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行,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自然需由罪犯自身来承担。
然而,对于因该罪行而给其他人所带来的经济损害,若其来源于企业或相关机构的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那么这些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员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进行了非法活动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