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出现下列情形中的任一种,都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1、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事实确实存在错误,且这种错误可能会对定罪量刑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2、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确定定罪量刑的依据是否真实可靠、充分完整,并且这些依据依法应当被排除在外,或者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性证据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和冲突;
3、原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确实存在错误,等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