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历取保候审的过程后,若罪犯具备判处监禁之罪责,仍需依法进行定罪量刑。此制度仅为相关机关针对特定刑事嫌疑者实施的暂时免予拘押的措施,其与是否判决监禁并无直接关联性。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应予逮捕的犯罪分子,若经查证存在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以及罪行相对轻微的人员,均可适用取保候审的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