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的客体必须是对受害女性以及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及人格尊严的侵害;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此类犯罪往往伴随着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其中,拐骗行为特指行为人通过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得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控制,从而将他们置于自己的掌控之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