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强奸罪的成立须满足以下四个基本要件:
首先,犯罪实施者必须是年龄已达十四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个体;
其次,在主观意识层面,其行为必须是故意为之,并且充满了奸淫女子的意图;
再者,犯罪客体必须是对女性的性自主权具有绝对不可侵犯性的保护;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实施者需要通过暴力、威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