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尚未全部归还赃款而同时具备减刑条件时,则允许实施减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因贪污、受贿罪行而未能全额追回赃款,会对法院的量刑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这与能否获得减刑并无必然关联。能否实际获得减刑主要取决于被告人是否具有显著的立功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