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聚众斗殴案件,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并不存在未遂情况,只要当双方真正投入到斗殴行动中去时,犯罪过程便算作是完整完成了。因此,本文将明确指出,无论是哪方先开始实施斗殴行为,都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实现,而在此之前的所有行为,都可以被视为是准备阶段的行为。对于那些参与聚众斗殴活动的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