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交通肇事因而导致人员丧生的案件中,如果存在以下所述的情况,那么便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追责:
首先,如果该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并且在事故发生时承担了全部或主要的责任;
其次,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一名人员的死亡,或者是三人及以上的重伤,且同样是由该驾驶员承担了全部或主要的责任;
最后,如果在事故中导致了三人及以上的人员死亡,但该驾驶员仅承担了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