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因涉嫌盗窃20元而未能满足刑事立案之必要条件,则并不按照盗窃罪进行定性和量刑处理。不属于犯罪的情况下,可处予五日至十日的行政拘留,同时处罚款最多不超过五百元;若情节较严重,将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行政拘留,罚款也相应提高到最高一千元。关于刑事立案的具体标准包括:
首先,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必须达到一千元或以上;
其次,两年内须有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
第三,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家中,与外部环境相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
第四,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之物品;
最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