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若被告人所涉及的帮信罪案件已经被明确要求由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则对于涉及到的赃款和赃物,其应当在何种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具体环节上,将其返还给对应的司法机关。举例来说,若该案件正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的阶段,那么相关的赃款和赃物便应及时返还给负责此项工作的公安机关。再例之,倘若该案件已进入了检察机关的调查或审查起诉阶段,那么相关的赃款和赃物便应立即返还给负责此项工作的检察机关。
最后,若该案件已经进入了法院的审判阶段,那么相关的赃款和赃物便应立即返还给负责此项工作的法院。无论是被告人自己主动提出返还赃款和赃物,还是通过与家人取得联系并请求他们协助返还赃款和赃物,都是可行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