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并未被禁止成为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许多证券从业人员选择通过投资途径来设立自己的公司。股东资格,亦称为股东地位,它代表了各个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所享有的一种身份和地位。一旦具备了股东资格,便意味着股东将有权享受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等在内的各项权益;与此同时,这也意味着他们需要承担起作为股东应尽的相关义务,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