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会计准则中,我们通常所称的“固定资产”常被分为八个类别,以下是其详细内容介绍:
首先,第一种为“房屋及建筑物”,这一分类涵盖了企业自有产权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
其次,“一般办公设备”是指在企业日常运作过程中所使用到的办公与事务处理相关的设备;接下来,“专用设备”则是指专属于企业且仅用于特定工作领域的设备;
再者,“文物和陈列品”主要涉及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机构所收藏的各种文物和展品;
然后,“图书”包括专业图书馆、文化馆的藏书以及各单位的业务参考书籍;接着,“运输设备”主要是指后勤部门所使用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
最后,“机械设备”主要包括企业后勤部门用于自身维修所需的机床、动力机、工具等设备,以及备用发电机等,同时还包括计量仪器、检测仪器以及医院的医疗器械设备。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固定资产,这些资产并没有被上述类别完全覆盖,因此需要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划分或者进一步细化分类。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