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协助电信诈骗者进行资金流转并不必然导致构成帮信罪,然而若此类流转行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则可能被判定为帮信罪:
首先是主体要素,本罪的行为主体通常是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同时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
其次是从主观层面上,本罪的行为人需存在故意心态,也就是说明知自身所提供的信息网络犯罪援助行动将有损于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但仍抱持着希望或放任这种不良后果发生的心理状态。除此之外,本罪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或应当意识到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再者是从客体角度来看,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无疑会破坏稳定、健康以及有序的信息网络环境,从而严重影响到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最后是客观要素,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