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体系中,危险驾驶行为的刑罚较为严重。
依据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倘若行为人施行了追逐竞争性驾驶,过于恶劣;严重醉洒后仍驾车;从事校车运营或旅客运输时,过度超载乘客或超出规定行车速度;以及违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制措施,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公共安全危机等情况,都将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判处拘留徒刑,同时附加罚款惩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