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被依法批准取保候审后缴纳的保证金是可以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全额退还的。
然而,必须确保在此期间内未曾有过任何违反监管要求或再次涉嫌犯罪的行为发生。在对强制性措施进行变更或撤销的过程中,保证金将按照原数额全部返还给当事人。
然而,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期间出现了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则有可能会被部分或全部扣除。具体的处理方式和金额,可由司法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法合理的裁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