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构成故意伤害罪所涉及的赔偿问题,其数额区间从数千元至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不等。从而具体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用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以及其他费用(须凭相关票据支付)等。若为异地医疗的情况,则需提供相应的转院证明;
其次是误工费部分,以受害者的收入标准(日、月、年)乘以误工时间(如有实际收入则按照实际收入计算,若无实际收入则参照同行业中等水平进行计算);
再者是住院伙食补助费部分,依据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进行计算;
此外还有护理费部分,根据受害者是否具有收入来源而定,无收入者则按照误工标准乘以天数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最后是营养费部分,根据受害者伤情状况与医疗机构的建议来确定具体数额;
至于交通费、住宿费部分(均需详细记录并提供相关凭证);以及精神赔偿金部分,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无法提出此项请求,但在刑事判决后,可另行提起诉讼要求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