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备以下任意情况者,均可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预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行为者;
(3)患有严重疾病、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行为者;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