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有人触犯了强奸罪行,且犯罪情节极其恶劣者,则应明确以下几点构成特别严重情节的具体标准:
第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对于妇女和幼女的强奸、奸淫行为残忍冷酷,无视他人尊严;
其次是对多名妇女或幼女进行的大规模的性侵犯;
再次就是在公共场合当众对妇女施暴,使其遭受严重的身心伤害;
然后是由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轮奸行为;
最后是导致受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这些都是构成强奸罪行特别严重情节的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