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律程序,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犯罪嫌疑人均可申请获取该项权利。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则须由所涉罪行的轻重程度来进行决定。取保候审制度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针对尚未被正式逮捕或已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等人,为了确保他们不会规避侦察调查、起诉与审判进程,依照规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同时签发保证书承诺随时听候传唤,以避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