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盗窃罪的公开庭审日期与最终量刑期限之间并无关联性。而被判断是否执行刑罚所依据的期限仅取决于法院接受此案并开始审查的那段时期。在处理公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案件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案件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做出判决。
然而,如果案件存在特殊情况或涉及到死刑的可能性、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其他特别复杂的情况,那么就必须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才能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三个月。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则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