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合同诈骗罪及诈骗罪均归类为同一类型之犯罪活动,因此并无哪一种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争议。而对于该问题的答案,则应基于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毕竟犯罪的行为性质和程度各异。在这之中,合同诈骗罪因其为特殊性质的诈骗犯罪,在实施诈骗手法以及受害者选择方面具有其独特之处。尽管此等犯罪与我国刑法所定义的普通诈骗罪同样都侵犯了个体或集体的财产权益,但是它们更为关键的危害在于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合同订立与执行之规范化以及诚实守信原则的尊重。在这一层面而言,普通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的犯罪构成关系可被视为一般与特殊的辩证统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