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本犯罪行为要求实施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条件,即年龄必须达到法定的16岁成年人。接着,我们再来看一下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客体部分,它的直接针对的客体实际上是公安机关的执法公务活动以及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
然后,从主观方面来看,本罪行的实施者在主观意识上必须是明确知道自己正在攻击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妨害其依法执行职务以及侵害其人身安全的潜在危害后果的发生。
最后,我们来关注一下本罪行的客观方面,它主要表现为使用暴力手段攻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