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触犯了危险驾驶罪名,被判处拘留期长度从1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监禁。
此外,若罪行累犯,则累计的最长刑期不得超过1年。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期间,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均会受到刑事追究:即实施追逐竞赛的行为,情节严重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人;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的最高速度行驶的;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威胁的。对于前述第三和第四种行为,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惩罚。如存在前述两种违法行为,并且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的事实,那么就按照量刑较为严重的原则来确定应受何种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拘留期限为1个月到6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