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管辖权问题,其应归属公安机关监管,原因在于此类罪行涉及公务或企业从业人员,因此由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经济侦查部门承担相关职责。
另外,当公安机关所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中实施严重犯罪案件并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方能启动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