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倘若他们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及以上者,应当依法予以立案侦查和追究其法律责任。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可参考如下内容:
首先,如果这些工作人员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了较大程度(即人民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
其次,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了巨大程度(即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三百万元之间),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样也会被处以罚金。
最后,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程度(即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那么他们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