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婚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因此,是否实际使用及双方是否有过错等问题不详,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欢迎电询我们团队,精准快速解决您的问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