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被告人在案件公诉之前将其违法占用的资金全数偿还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考虑适当减轻对其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具体而言,如果该犯罪情节轻微,那么法院可以判处被告人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仅限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单位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借予他人,且该借款数额较大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却尚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所涉金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又或者是用于非法活动等特定情形。
2、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予他人,且该借款数额较大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却尚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所涉金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又或者是用于非法活动等特定情形,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而如果这些人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那么他们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数额特别巨大,则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需要指出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的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也适用上述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