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涉及到刑事犯罪期间,自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发布首次讯问或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辩护律师便可着手进行相关法律咨询与援助工作。
2.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仅能通过律师成为其辩护人,从而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与支持。
同时,被告人也享有随时聘请辩护人的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当辩护人接收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之后,应立即向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进行通报。
此外,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是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延续的情况,则需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算。如果在追诉期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将从新罪行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如需对超过二十年仍未结案的案件进行追诉,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具体的刑事追诉时效期间的长度,则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4.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可以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及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所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都属于有效证据,但必须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程序才能被认定为可靠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