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之所以不再次通知,乃是因为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之时,已向其亲属明确告知了拘留的期限,故而当拘留期届满之际,便无需再行另行通知了。在此期间内,亲人可以于拘留期满的次日上午八点之后前往拘留所接回当事人。
2、关于拘留时限的计算方式,我们需要明确指出,拘留时间是以自然日为计算单位的,您可以自行推算并安排好接送人员的时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