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受害者身体或外貌遭受损害,听力、视力亦或是其它感官功能出现部分程度上的阻碍,以及其他对于身体健康产生中等程度影响的损伤,其中就涵盖了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的情况。
2、受害者听力、视力或者其他感官功能出现部分程度上的阻碍;受害者身体或外貌遭受损害;
另外的一些能给身体健康带来中等程度影响的损伤,同样包含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的情况。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必须秉持客观、真实的原则,坚守以直接致伤因素对人体所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其引发的并发症或后遗症作为依据,全方位地进行深入分析,并进行综合性的鉴定。
3、在日常生活中的斗殴行为,如果导致对方受到轻伤,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4、若致人重伤,则需承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若致人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则需要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惩罚。
此外,还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犯罪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均应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