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洗钱罪与帮信罪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犯罪行为。它们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向上游犯罪的范围不同。洗钱罪所涵盖的上游犯罪是具有明确界定的,仅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种类型的犯罪。
然而,“帮信罪”则没有对上游犯罪作出特别限定,仅仅需要行为人在实施相关行为时,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即可。
其次,对于主观上的“明知”程度也有所不同。洗钱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其上游犯罪属于上述特定的七类犯罪之一;而“帮信罪”则无需行为人了解上游犯罪的具体类别,只需证明其在实施相关行为时,已经意识到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即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