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因涉及到危险驾驶行为而构成犯罪的案件,倘若当事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予以认可并支持受害者向被告人提出的残疾赔偿金的主张。
至于在涉及危险驾驶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于残疾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用是否应当判决被告人进行赔偿的问题,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尚未对此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因此,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应当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对上述费用的请求给予合理的支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