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是可行的。在司法程序中,无论是在法庭判决正式生效前还是生效后的任意阶段,只要满足了如下任何一项条件,涉案人员就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首先,涉案人员可能会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附加刑,而无需再进行其他刑事责任,第二种情况则是如果涉案人员预计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但是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第三种情况是涉案人员身患严重疾病,无法承受长时间的拘留,最后一种情况是在拘留期限即将到期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