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构成为非法拘禁罪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
第一,该罪行的行为主体必须为一般社会大众;
第二,所谓的主观心态应该是一种故意的心理状态,并且该心理状态的核心目的便是剥夺他人体面的人身自由;
第三,此罪所损害的客体就是他人依法享有和行使的身体自由权利;
最后,从客观层面来看,此类犯罪必然包含了非法剥夺他人体面自由的具体行为。例如,通过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等人身控制手段来直接限制他人人身活动范围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