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成年人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按照我国治安管理法规定,应当被判处五天至十天不等的拘留,同时还要承担罚款金额在二百元至五百元之间的处罚。
然而,根据法律法规,当行为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根据相关条款应该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处罚,但实际上并不需要执行该项处罚:
(1)年龄已经达到十四岁但未满十六岁者;
(2)已经年满十六岁但未满十八岁,且这是他们第一次触犯治安管理法。因此,针对这类未成年人参与的打架斗殴行为并不实行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