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妥善解决此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如下一些具体有效的步骤:
首先,拘留时长上限为37天,一旦超过该期限便必须立即解除其羁押状态;
其次,对待那些已经处于拘留状态的嫌疑人,若需进行逮捕必须在拘留之后的第三日起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再者,针对那些具有多次犯罪行为、严重罪行或是涉及到严重犯罪活动的嫌疑人,他们的申请审批期限可适当延长至30天;
最后,从收到公安机关发出的逮捕令之日起,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