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之程序及其所必需的手续包括:
1.取保候审之申请。被拘留或监禁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都享有向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对于已经被捕的犯罪嫌疑人,其雇用的律师也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通常需要提供如下材料: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若由律师代理申请,则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2.取保候审之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那么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申请,法院会拒绝批准,并向申请人解释拒绝的原因。
此外,司法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之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他们会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同时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的规定。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