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被警方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面临法庭审判和刑事处罚。这是因为刑事拘留仅仅是警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一项短期的暂时性手段,并非永久性的法律措施。在拘留期内,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警方可能会适时地对拘留措施进行调整,例如将其转变为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不同形式,甚至可能直接释放被拘留者。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7天,但若存在特殊情形,警方有权将拘留期限延长至一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