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未成年人故意捏造事实、诋毁他人名誉,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问题,相关规定如下:若被告人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其无需为自身行为负刑事责任,无需面临刑事审判及刑罚;但若被告人为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相应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