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存在这种可能性。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发生了违法行为,并需要对其采取逮捕措施时,是可以先进行拘留处理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经审理完毕,只要犯罪嫌疑人仍符合逮捕的相关条件,依然有可能面临再次逮捕。
2、倘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必然将会被拘留和逮捕:
(1)可能涉嫌犯下新罪的;
(2)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的;
(3)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串通口供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