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涉案流水高达数亿元者,通常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严厉惩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罪并不属于数额犯范畴,因而犯罪数额并不能作为裁量刑罚轻重的唯一标准。
然而,倘若该类罪犯在犯有帮信罪的同时还构成本罪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按照其更为严重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
此外,如果他们能主动退还违法所得资金,那么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获得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
最后,关于犯罪主体的身份问题,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协助,但是在某些案例中,即便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了帮信罪,他可能仅仅扮演着从犯的角色。对于从犯,我们应该给予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