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涉嫌犯罪的人士以及被告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以确保他们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之后的正当权益得以充分保障。我们还努力安抚并稳定他们在这种情况下所可能出现的紧张不安情绪。需要强调的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初期阶段,被告人的亲属是无法与被告面对面交流的。
然而,通过律师的会见安排,我们能够将家属的关爱传递给被告人,以此来舒缓他们的焦虑情绪,同时也能向他们通报被告人目前的生活状况,从而在被告人及其家属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