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践中,受贿罪的数罪并罚现象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当行为人在涉嫌受贿罪的同时,还涉及到其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时,这些犯罪行为应与受贿罪一并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即遵循数罪并罚的司法原则。
其次,数罪并罚是一种刑法理论,它适用于那些犯下两种或两种以上罪行的被告人。
具体来说,就是先针对被告人所触犯的各个法定罪名进行单独量刑,然后再根据某种确定性的原则来决定对他们判处的最终刑期以及合并执行的方式。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