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尚未正式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即处于预备阶段或者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后立刻被捕获的情况;
(2)被害人亲自目睹其进行犯罪活动或者是在现场其他人员亲眼见到并指出其为罪犯的情况;
(3)在其居住地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
(4)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或者已经开始逃亡的情况;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以掩盖罪行的可能性;
(6)在调查过程中,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所地址以及身份信息的情况;
(7)具有流动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