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允许来访人数限制:单次律师探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主体的数量应在两人以内;
二、适宜的探视场所:律师与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会面通常都会在指定的拘留所内进行,而这些拘留所为了确保看护人员和会见过程的安全性往往会在探视区域铺设视频监控设施。
三、会见过程中的辅助角色:在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面期间,实习律师以及律师助理持有相关证件者可在律师的指导下协助制作询问笔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