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拒执罪”,其定义为拒绝遵守并履行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有效法律裁决书之行为,这种行为已充分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遭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厉制裁,并被视为刑事犯罪行为。
至于此类罪犯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则需视具体案情而定。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且常见的强制性手段,其应用之法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得到明确规定。通常而言,仅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以下几种情形时,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首先,犯罪情节轻微;
其次,不具备再次犯罪的风险;
第三,不会故意销毁、篡改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者串通口供;
第四,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倾向;
最后,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及社会公共秩序造成威胁。针对“拒执罪”,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同样取决于诸多因素,如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健康状况、有无逃避法律责任的可能性等等。若能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法院便有可能批准该申请。
然而,倘若犯罪行为恶劣或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潜在风险,法院则很可能驳回取保候审的请求。综上所述,取保候审并非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的标准程序,而是应依据具体案情与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与决策。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