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样做是完全合法的。辩护律师有责任携带并出示由律师协会颁发的执业证书以及律所开具的证明文件和客户出具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中心开出的公函以请求进行会面,而看守所在收到请求之后必须立即为其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在侦查阶段,律师有权与被拘禁中的犯罪嫌疑人见面,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则应设立专门的律师接洽室。
然而,如果案件并不涉及到国家机密,那么办案机关应该在律师提出会见请求后的48小时之内,为其安排会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