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如何判定寻衅滋事罪行,其主要取决于行为的性质。当行为者有一系列寻衅滋事的行为,并对社会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时,即可被视为触犯了寻衅滋事罪。具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随意地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且情节恶劣;
(三)强行索取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且情节严重;
(四)在公共场所制造骚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五)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引发骚乱,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以上这些行为都将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主观特征上看,寻衅滋事罪的动因通常是为了满足个人的虚荣心或者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求,而抢劫罪则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产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
其次,从客观表现来看,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强行索取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抢劫罪则是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来抢夺公私财产。
最后,从客体角度看,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而抢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