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某人在拾得他人遗失物品后未及时归还给原主,便可能触犯侵占罪。
依据现行相关法规,如果某人私自将他人所遗留或被掩埋的物品擅自占为己有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同时未能积极向有关方面申报缴纳,将会面临二年内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刑罚措施。进一步地,若某人擅自占有和使用他人托管给他/她管理的特定财物,且该行为导致了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失,并且拒绝返还给原主,那么他/她也将面临与上述情况类似的刑罚。同样,如果某人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所遗留或被掩埋的物品擅自占为己有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同时未能积极向有关方面申报缴纳,则应按照前述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法律仅适用于受害人主动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