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公民因被错误指控而遭受刑事拘留后,若最终被判为无罪释放,便有资格向国家提出赔偿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由国家机关单位或是其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的误捕,皆可通过这一途径寻求国家赔偿。具体而言,该赔偿将依据公民所遭受的人身自由限制时间及其相应手段标准来计算。
然而,公民必须自行提交赔偿申请,如未提出申请,则国家职权部门并不会自动启动赔偿程序。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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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
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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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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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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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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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